2024年度三等奖研究成果 |《关于商标与著作权权利冲突问题研究》概要——涉商标权利冲突研究专题组
2026年01月31日来源:一定牛彩票网
(一) 研究主题
该研究聚焦知识产权领域中商标权与著作权的权利冲突问题,围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规定,探讨两类权利边界界定、冲突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难题,旨在为完善权利保护体系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建议。
(二) 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商业形态的创新,商标与著作权交叉冲突案件频发。同一作品可能同时受到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种多重保护并非总是明确和协调的。商标权与著作权在保护对象、保护方式、权利取得方式、侵权行为以及法律条文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和复杂性。现行法律框架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虽为冲突解决提供依据,但“在先权利”认定、实质性相似判断等仍存在司法尺度不一、标准主观性强等问题,亟待理论澄清。
该研究采用案例分析法与实证研究法,依托课题组成员处理的案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审查数据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判例,从法律规则、司法实践、行政审查三重视角展开分析,揭示权利冲突的本质与解决路径。
(三) 主要内容与观点
1. 作品认定的核心矛盾
独创性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要件。研究发现:文字字体、手写体及简单图形常因独创性不足被排除保护;美术作品需体现“最低限度艺术创造性”;功能性图形、常见线条组合因缺乏艺术表达难以构成作品。司法实践通过动态平衡原则,既避免过度保护限制竞争,又防止独创性标准僵化。
2. 权利归属的复杂性
权属证明需形成完整证据链。研究指出,商标注册证书无法单独证明著作权,需结合宣传使用证据综合认定。
3. 接触可能性的双重维度
实质性接触需证明直接关联,而可能性推定依赖作品高知名度、行业竞争关系、地理邻近性。典型案例显示,独创性强的作品接触推定门槛较低,独创性弱则需更高近似度佐证。
4. 实质性相似判断标准革新
区别于商标近似的“混淆标准”,著作权侵权采用“独创性核心要素比对法”:独创性越高,相似判定越宽松;保护范围限于原创核心表达;整体与局部相似均可构成侵权。
(四) 研究结论
该研究试图通过实证揭示权利冲突的本质在于“私权保护与公共资源分配的张力”,提出构建“以独创性为核心、以证据链为支撑、以协调机制为保障”的综合治理路径,为立法完善与司法实践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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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商标权利冲突研究专题组
(2024年度研究参与人员)
联合主持人
许 波 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
石亚凯 北京达坤律师事务所
成员
李雪梅 北京达坤律师事务所
史兆欢 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
张传磊 北京市君和律师事务所
张伟弘 北京市君和律师事务所
孙 涛 北京市君和律师事务所
周 凡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赵孟春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屈文静 广东邦燊律师事务所
薛黎明 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
何卓律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崔丽娜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闵杰珍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