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二等奖研究成果 |《动态商标的审查标准与实践探究》概要——非传统商标研究专题组
2026年01月21日来源:一定牛彩票网
(一)研究主题
该研究聚焦动态商标审查标准与实践,系统梳理欧盟、英国、美国、日本、印度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框架、审查规则与典型案例,旨在为我国动态商标法律制度构建提供参考。
(二)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传统静态商标愈发难以满足品牌多元化与消费者互动性的需求。而动态商标以其动态呈现与独特识别记忆方式成为商业竞争新工具。然而,我国现行《商标法》未明确动态商标的保护地位,而很多国家已在法律实践中逐步构建起动态商标保护的制度体系。
该研究基于上述不同法域商标法规、审查指南,通过横向对比动态商标定义、申请要求及审查标准,结合动态商标注册成功与失败的案例,提炼出上述不同法域对于动态商标的显著性、功能性、近似性判断等核心审查要素的相关规定和审查实务。
(三)主要内容与观点
在动态商标的法律定义与形式审查要求方面,不同法域存在一定的差异。欧盟将动态商标定义为“由商标要素的移动或位置变化组成或延伸的商标”。其接受视频文件或静态序列图作为动态商标申请的材料,并要求明确运动的持续时间、重复频率等细节。英国的定义与欧盟相似, 即“由商标元素的移动或位置的变化组成或延伸的商标”。动态商标申请时必须通过提交视频文件或一系列显示运动或位置变化的静止连续图像来表示。对于静止图案需要同时提交反映商标描绘内容、动态变化等内容的说明。美国是首个认可和保护动态商标的国家,对于动态商标虽无明确定义,但通过案例确认了动态商标的可注册性,以及常见的表现形式。动态商标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使用样本、商标图样、书面描述及使用声明。日本将动态商标定义为“文字或图形等随着时间的经过而变化的商标”。申请时需要提交显示构成动态商标的全部标志及全部变化样态的图样, 并在商标详细说明中记载所需时间。印度对于动态商标虽无明确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已逐渐接受动态商标的申请。实务中,印度要求所有动态要素都必须能够以纸质的静止形式呈现出来。我国台湾地区将动态商标定义为“连续变化的动态影像,而且该动态影像本身已具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注册申请需要提供最多6张表现动态商标变化过程的静止图像和反映变化过程的详细文字描述、视频文件。
对于显著性认定的标准方面,在不同法域的审查实务中,除了同样适用传统商标显著性判断标准之外,消费者感知、运动痕迹的内在独特性等因素常常是判定动态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的重要因素。
对于近似性审查方面,动态商标的近似性审查通常会考虑视觉要素中的语言要素、图形元素、元素的运动或变化、听觉要素和概念的近似性等方面。
研究结论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动态商标目前已成为非传统商标的重要类型。欧盟、英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通过细化规则推动动态商标的合法化。作为普通法国家,美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动态商标审查经验。近年来,印度也在实践中逐步放宽了动态商标的审查。该研究系统整合相关国家及地区经验,为我国动态商标立法、审查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实证依据,同时为企业跨国品牌保护策略提供实操指导,助力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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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传统商标研究专题组
(2024年度研究参与人员)
成员
梁翠翠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郜 宇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
梁韵笛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炳卉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